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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既有建筑边坡灾后险情排查的紧急通知》

2010-07-16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泉房[2010]114号阅读数:259
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既有建筑边坡灾后险情排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泉房[2010]114号
市直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既有建筑边坡灾后险情排查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10]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对住宅小区开展既有建筑边坡灾后险情排查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险情。对存在险情的既有建筑边坡,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加固除险任务,并填写《既有建筑边坡险情报告表》(附表)上报我局开发科。
      附:闽建电[2010]26号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闽建电[2010]26号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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