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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地产行业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2010-06-30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泉房[2010]104号阅读数:690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认真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行业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闽建计[2010]12号)和《关于转发<福建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福建省监察厅、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泉统[2010]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同时将附表中的统计调查对象自查表(主要统计指标包括:房屋施工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空置面积等)报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房地产开发企业请于77日前上报我局开发科。

二、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请于79日前将组织开展统计大检查的自查报告和总结材料上报我局开发科。联系人:小林,电话:2217892522178913(传真)。

附件:1、闽建计[2010]12

2、泉统[2010]32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下载:泉房[2010]104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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