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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五方面措施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

2010-06-22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阅读数:512
       一是实施商品房销售方案报备制度。自元月27日起,要求开发企业在申报预售许可时向预售许可机构报备商品房销售方案,对商品房销售方案的内容、审核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详实的规定,销售方案严格“一房一价”,实际销售价格超过销售方案中的价格或低于90%的应重新调整报备。二是控制规模,严防分批分层办理预售。对新申请预售许可的项目在规模方面提出了量化的要求:高层住宅规划建筑面积少于3万平方米的,应当一次性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规划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每次申报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三是严格预售资金收存使用。4月21日,重新修订完善我市的预售资金制度,印发《泉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执行。四是规范预售商品房的预订行为。制定《泉州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在全市推广使用,要求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先行认购商品房统一采用认购书示范文本,市区范围内的认购协议通过网上签约系统签订。五是规范商品房信息公示。5月28日,下发《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行为的通知》,明确销售现场的信息公示内容,规范销售控表的规格和格式,建立投诉机制,要求销售现场在明显位置公示房地产、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的投诉电话。新商品房项目在规范布置销售现场并检查合格后方可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局开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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