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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思路

2010-03-09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阅读数:323

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思路

 

     2009年,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的部署,开拓创新,抓好落实中央、省、市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政策,积极主动应对和化解行业危机,致力解决和改善住房民生工作,全年房地产市场回升向好,住房保障受益面扩大,物业和中介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稳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推动重点工作效果显现,全市居住质量进一步提升。

一、2009年主要工作

   坚持“稳住大盘、固本培源、项目带动、奋力发展”工作思路,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措施得力,房地产市场回升向好。及时出台《关于稳住大盘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工作意见》和《关于强化服务职能助推重点项目的工作意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宏观调控政策,采取多项措施促进住房市场消费。一是调高普通住房标准。鲤城区、丰泽区普通住房标准由4750/平方米调整为8500/平方米,泉州开发区、洛江区调整为5700/平方米。二是调整落实房地产交易税费。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免征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暂免征收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契税暂按购房款总额0.5%征收,有效地减轻了居民的购房税负。三是全力做好产权交易办证服务工作。中心市区全年累计办理各项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业务75676件,2057.69。特别是3月份和12月末,针对市场交易火爆现象,及时调配资源,设立大户室,集中受理银行抵押登记,增加咨询窗口和咨询电话,组织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确保办证工作不受延误。四是减免征收企业查阅档案咨询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减轻企业负担。五是帮助企业解决信贷抵押问题。重点对信用等级高、社会信誉好的骨干品牌企业适销对路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推荐了金爵、冠亚、南益等1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列入福建省房地产重点骨干企业名单,由金融机构优先予以信贷扶持。在各项措施落实下,全市房地产市场回升向好,房地产业得到有力推进。全年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46.7亿元,比增8.8%,占同期城镇固定资产投资16.53%;实现商品房施工面积1783.0万平方米,比增5.2%。缴纳房地产税收26.6亿元,比增27.6%。全市商品房销售548.19万平方米,比增116.7%。存量房交易面积159.75万平方米,比增20.42%。12月末全市商品房空置面积81.1万平方米,较年初减少3.23万平方米。

   (二)注重民生,住房保障受益面扩大。一是统筹抓好住房保障规划。制定了2009-2011年泉州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2009年泉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计划》,并于10月初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廉租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市廉租住房建设提供指导。二是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深入鲤城、晋江、南安、德化等地以及鲤城开元街道、鲤中街道、泉州中侨集团等调研不同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和困难问题。把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打工人员等“夹心层”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把享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等政策性住房向其延伸,实现对低收入人群的“应保尽保”。三是提高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标准和收益标准。对符合条件家庭继续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至12月底,共对4037户廉租家庭发放租赁补贴592.6万元,实物配租150户,租金减免50户,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资金791.36万元。四是有序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市7处经济适用房项目全部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8.02亿元。其中中心市区见龙亭、江南花园城、城东及洛江杏园小区等4个经济适用房项目本年度完成投资3.37亿元。全市2008-2009年计划建设的30个廉租住房项目,全部开工建设,本年度完成投资2.21亿元和1867套建设任务。其中2008年新增的13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完成投资0.59亿元;2009年新增的14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完成投资1.52亿元。2009年“建设(收购)廉租住房450套”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部完成,累计完成投资5399元。中心市区两宗普通限价商品住房全部竣工,年度完成投资0.6亿元。五是采取措施促进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销售。34月份和9月份各组织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公开摇号,3宗限价房销售1317套,剩余房源77套;除见龙亭经适房项目调整546套为安置房外,4宗经济适用房销售2396套。六是推进全市房改工作。全年审批出售房改房871套、8.22万平方米,抵押713套、6.73万平方米,调整更换产权人64套,界定公房、集资房产权50套,5958.81平方米。

(三)大胆创新,物业管理实现新突破。一是创新物业管理体制改革。针对物业管理不规范和物业服务发展较慢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物业管理调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行业人员,研究分析物业行业发展思路和存在问题,联合《东南早报》“一线通”向市民征集意见和建议。市委、市政府也将解决这一问题列入全市城市城镇工作会议重要议题,对我局提出的建立物业三级协调体系的新管理模式予以采纳,并出台《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为我市今后物业管理创新和物业服务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二是加强物业人员培训。6月份先后举办了“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和“物业管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班,176名物业服务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培训;9月份分6期开展物业小区安保人员培训,共培训安保人员1100名。三是加强物业制度建设和开展物业活动。依托行业协会,组织起草了泉州市物业管理文明小区评选标准,制定文明小区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测算和省、市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评选活动,召开圣湖小区创建文明小区和省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工作现场会,南安温泉新都城项目通过全省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考评,成为我省首个通过福建省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考评组考评的乡镇项目。四是把物业行政执法权下放。12月份把物业管理相关行政执法权委托给区级管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行政执法。五是制定《泉州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工作考核规定》。对扣分达24分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其证书四年内不能作为企业年度考核材料申报,督促物业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六是开展物业企业资质年检。重新核定219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对6家未按时申报资质年检材料的物业企业责令限期整改,16家不符合年检要求的物业企业注销资质。

(四)抓住重点,行政审批服务经济发展作用显现。一是积极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对所有进驻的审核审批项目进行全面分析梳理、分解和细化,明确审批依据、条件、需提供的材料、办事流程、办事时限等内容,杜绝执行中的人为性、随意性现象。二是扎实做好服务扶持企业工作。进一步简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手续;把申办预售许可时需预交的维修资金,推迟到企业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交纳,有效缓解企业资金流转困难的问题;针对企业为适应市场需求调整变更房屋户型的,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均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变更手续;优化预售资金拨付流程,把“承诺件”简化为“即办件”,加强预售资金拨付的监管力度,规范申报程序,确保预收款用于本建设项目。三是积极投入项目建设审批服务年活动。严格实施窗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对重点项目主动开通“绿色通道”,自觉加班加点,超常规快速给予办理。对急办件或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采取容缺预审,先收件,先审查,待报审材料齐全,立即报批,同时认真解答网上的“在线咨询热线”和企业、群众的来电、来访问题,做好政府与企业、群众相互沟通联系的连心桥。全年受理申报1916件,办结1913件,退件3件,办结率99.84%,按时办结率100%,提前办结率99.68%。其中即办件1363件,占办结件的71.25%,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较高。四是采取措施解决企业“两证”办理难题。按照市领导批示和市“两证”办理专题会议精神,专门成立办证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受理窗口,集中力量办理、核发工业企业房屋所有权证。把工业企业办证工作时限压缩为8个工作日;原鲤城区政府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换证工作时限压缩为6个工作日。同时,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对工业企业测绘工作完成,但申请材料尚未齐全的,允许在办证窗口先办理预收件,由办证小组实地勘察,做好前期工作,发证时再补齐相关证明。至12月底,共受理补办“两证”申请80宗,办结67宗,办理房屋产权面积60.97

(五)依规执法,城市房屋拆迁稳步推进。一是抓好审批,依法拆迁。严格审查拆迁项目的五要件,把好审批“关口”。在拆迁范围内明显位置张贴《房屋拆迁许可听证告知书》,保障广大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听证权。二是强化监管,规范拆迁。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确保补偿安置资金专款专用,被拆迁群众能及时得到补偿。坚持拆迁公示制,实行“六公开、二监督”,推行“阳光拆迁”,消除群众心里没底、早搬吃亏、晚搬多得的念头,使群众主动上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强化拆迁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规问题。三是改进方法,促进拆迁。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坚持与被拆迁人对话,力避居高临下,生硬说教,通过召开党员议事会、居民代表会、群众座谈会、个别访谈等,站在维护广大群众利益、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有的放矢,加强与被拆迁人沟通,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四是依法裁决,推进拆迁。通过裁决打消被拆迁人不切实际的要求,使未签约的被拆迁人能更好地掌握拆迁政策的“度”,有效保障广大已签订协议的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尽早回迁安置。五是及时调处,和谐拆迁。认真受理上级有关部门转办或群众上访、信访投诉的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拆迁信访责任制,深入排查,摸清症结,对于有理上访的,尽快予以解决,对于无理缠访的,按《信访条例》的规定予以答复、复查。对可能引起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的案件深入排查,分门别类登记、建立专门档案,并实行领导包案制,领导亲自协调处理疑难信访问题,提高拆迁信访问题的办结率。全年全市累计实施城市房屋拆迁项目31个,涉及拆迁建筑面积45.16万㎡,被拆迁人3268户。其中新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12个,核定拆迁建筑面积29.21万㎡,涉及被拆迁人1223户。全年有1242户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拆迁建筑面积15.98万㎡。                       

(六)持续深化,开发和中介市场管理更加规范。一是开展企业资质检查。自7月份起,采取企业自查,主管部门审查、抽查相结合方式,对全市纳入检查范围的18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年检工作,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经营业绩以及资质变更等情况,有149家房地产企业通过了检查。二是联合执法加强整治。印发了《泉州市开展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加强与市纠风办、监察局、建设局、工商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合力。三是依托网络加强监管。与泉州师院陈守仁工商信息学院合作开发了泉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内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和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对房地产中介组织进行登记、备案,从房地产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从业经历和企业的成交明细等方面着手,加大从业信用管理,建立房地产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实行存量房经纪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实现了资金监管、买卖、租赁参考价格的功能。四是增设窗口加强规范。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增设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受理窗口,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管理和信用信息公开机制,从关口上严格把关。五是畅通渠道加强监管。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渠道,查找案源,通过查处案件提高社会公众对房地产中介组织违法行为的认知程度,教育违法中介组织和工作人员。2009年完成市直112家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自查自纠,取缔4家中介组织,查处1家房地产营销代理机构,罚没金额2万元。

(七)深化建设,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升。一是狠抓绩效考评,健全效能建设激励机制。制定《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2009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本局内部开展“日考勤、季评议、年述职、定期考核”,量化考评标准,对本局工作人员的目标任务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工作作风和效率状况实施考评。把考评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加大奖励力度,真正做到奖优罚劣,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破解熟人经济”专项教育和警示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日常考勤制度,局领导和干部职工定期考核述职述廉,完善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接受监督。三是深化行风效能建设。加强单位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重点关注发证处、廉租住房与公房管理所、房屋安全鉴定所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单位,局领导定期、不定期找重要人员谈心、谈话、诫免,实时掌握动态,及时把可能出现的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从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和服务对象中,重新聘请11位行风效能建设监督员,对监督员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解决。四是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群众对我局领导班子的满意度达95%。在行风测评中,我局工作受到广大群众和干部职工的肯定和欢迎,群众对我局满意率达94%。五是加强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建设。不断通过公开招考录用素质强的本科生、研究生充实到干部队伍,提高干部整体素质。不断研究和创新解决面临的难题,直属各单位生产工作取得较大发展,其中白蚁防治收入505万元,比增10%

2009年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房地产市场稳定仍然面临较大的压力;二是物业管理齐抓共管机制的综合执法和协调体系尚未建立。这些都需要加紧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解决。

二、2010年工作思路

2010年我局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的部署,围绕“项目带动、转变提升、和谐进步、奋力发展”的工作思路,紧抓住房保障、稳定房地产市场、创建宜居城市等工作重点,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与国土、规划等部门配合,把促进房地产投资与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结合起来,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二是抑制投资和投机性购房。认真执行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所得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的政策,与金融部门配合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严格非自住购房信贷政策和二套房认定工作,抑制投资和投机性购房。三是规范发展住房二级市场。规范二手房中介经纪服务,全面推广使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落实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推行二手房网上签约备案,建立二手房交易租赁信息平台,盘活住房租赁市场。四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对典型楼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把握市场走势,提高调控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发布季度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和月度房地产相关数据,引导企业调整经营策略,居民合理购房,稳定市场预期。

(二)持续推进住房保障向纵深发展。2010年我市计划增加廉租住房保障5738户,其中新建廉租住房4238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500户。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工作意见》(泉政办〔2009224号)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制度,扩大保障范围和覆盖面;指导和督促晋江市、南安市作为省住房供应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各项工作;按照新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以及有关规定程序,落实2010年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500户的申报、核实以及发放;引导各县(市、区)按三年廉租住房建设规划要求,继续申报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做好2011年廉租住房项目储备工作;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跟踪管理力度,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严格工程质量监督,确保2009年廉租住房项目的有序推进和2010年项目的全面开工建设;扩大廉租住房保障的实物配租比例,制定廉租住房可租可售实施意见,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衔接,解决社会“夹心层”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建立日常性的廉租住房保障受理机制,通过网络、数据库等方式,提高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效率,建立数字化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档案;根据各县(市、区)制定的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有序推进我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因地制宜解决我市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

(三)建立行业管理新模式突破发展。一是加强房屋权属登记的规范化工作。增强登记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业务水平,强化房屋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指导中心市区和各县(市、区)开展房屋登记官的培训,作好登记官制度实施前后衔接工作。二是加强拆迁监管。理顺职能,争取市房屋拆迁管理站参照公务员单位管理,继续服务重点项目开展拆迁管理,对于遗留的拆迁项目,依法做好拆迁裁决、调解、听证、行政强制拆迁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拆迁信访问题,切实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开展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专项治理。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基础信用档案。开通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构建统一的网上签约、交易过户、产权登记信息平台。四是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实《泉州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工作考核规定》,制定出台《泉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指导主管部门做好物业行政管理工作;举办物业从业人员培训班,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规范物业招投标活动,严格把关招投标过程;积极探索,制定符合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规划、工作意见和规范性文件。五是实施人才战略。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学习和培训,鼓励通过继续教育、自学考试、业务培训、在职研究生教育等方式,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四)继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服务发展。一要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执法。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对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违规预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散布虚假信息、违规收取预购金、不按资质等级开发、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坚决处罚。理顺物业管理执法体系,抓好市区物业管理行政执法权委托区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后的工作衔接,逐步建立建成三级物业管理协调体系和明晰的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对物业管理中发生的纠纷加强协调和处理。依法推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纠正违规拆迁行为。加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研究解决安置房权属登记办理,对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环节加强监管,以科学执法、有效执法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二是提高行政执法专业素质。注重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的梯队建设,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做到执法工作不越位、不掉队,培养一支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三是加强内部管理,适应发展需要。制定符合房地产发展实际的执法管理章程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保证房地产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大力破解“熟人经济”问题。加强机关建设,努力营造规范、简单、轻松的办事环境。继续弘扬新时代海西精神、惠女精神,振奋精神,埋头苦干,为泉州经济腾飞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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