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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房地产业信息网(www.qzfdc.gov.cn)上查阅本《指南》。
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