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检索:
您的位置:泉州房地产信息网 > 办事大厅

城市房屋拆迁期限延期办理

2009-11-12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阅读数:170

一、审批类型:审批

二、许可依据:国务院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第一款: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三、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并初审;

2、窗口负责人审核;

3、窗口分管领导审批;

四、申报材料

延长拆迁期限申请报告

五、承诺时间:6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

附件下载:
收藏【打印】 【关闭】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短信登录 | 内容管理  
 
主办单位: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闽ICP备05010521号 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 版权所有
你是第10000位访客 技术支持:泉州市易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9-2010 QZFD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